酒駕累犯撞死女大生法官竟放人!地院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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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立新聞網

 

撞死女大生的詹維凱是酒駕累犯,還連續兩次登上高雄市政府的公告。(圖/翻攝高雄市政府酒駕公布名單)
撞死女大生的詹維凱是酒駕累犯,還連續兩次登上高雄市政府的公告。(圖/翻攝高雄市政府酒駕公布名單)

屏東25歲酒駕累犯詹維凱酒測值高達0.81毫克,酒後駕車高速撞死返鄉替爺爺奔喪的20歲蔡姓女大生。屏東地檢署聲請羈押,屏東地方法院卻以「前科情節與本案不同」為由裁定 10 萬元交保,引爆全民怒火與輿論撻伐;屏檢已於昨(4)日提出抗告。面對排山倒海的質疑聲浪,屏東地院今(5)日首度出面回應,將責任拋向檢方,直指檢察官聲押時「並未檢附被告名列高雄市酒駕累犯名單的資料」,導致法官審理時無從參酌,全案已於今日下午送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

返鄉奔喪孝女外出買晚餐 遭泥醉累犯撞飛拖行慘死

這起車禍發生於 11 月 2 日凌晨,就讀大學的 20 歲蔡姓女大生接獲住在屏東里港的爺爺癌逝噩耗,連夜從高雄返鄉協助處理後事。未料當晚蔡女騎機車出門替家人張羅晚餐時,行經里港鄉路段,慘遭詹維凱酒後駕駛自小客車猛烈撞擊,甚至遭拖行數十公尺,蔡女當場傷重不治,孝女驟逝讓辦喪事的家屬痛斷肝腸。

警方獲報到場對詹男施測,其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0.81毫克。檢警進一步查出,詹男早在 2024 年(民國 113 年)就曾因酒駕判刑執行完畢,今年 6 月底與 7 月初更兩度名列高雄市公布之酒(毒)駕及拒測累犯黑名單,短時間內屢次酒駕上路。屏檢檢察官認定詹男涉犯 10 年內再犯酒駕致人於死之重罪,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

法院10萬交保引爆怒火 檢方抗告嗆:難道非得先撞死人?

屏東地院召開羈押庭後,法官雖認定詹男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卻依比例原則衡量其自首等情狀,更以「前科情節與本案不同」為由,認定無羈押必要且難認有反覆實施之虞,最終諭知詹男僅以 1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消息一出引爆社會各界強烈憤慨,痛批司法輕縱人命。屏東地檢署 4 日火速提起抗告,痛斥原裁定認事用法嚴重失衡,質疑詹男過去頻繁酒駕,本次唯一的不同就是造成被害人死亡,「若照法院此等邏輯,豈非前案非得先撞死人才能認定有反覆實施之虞?」面對法定本刑 5 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的重罪,區區 10 萬元保金防逃機制根本形同虛設。

屏院甩鍋反擊:檢方未附累犯資料 全案送交高院抗告審理

面對如潮水般的「恐龍裁定」批評,屏東地院今日發布說明做出反駁。屏院表示,法官召開羈押庭審理時,檢察官「僅有提供詹男的前案紀錄表,並未檢附詹男名列高雄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名單之相關證明資料」,導致承審法官當下無從參酌與調查該部分情節。

屏東地院進一步指出,單就檢方提供的前案紀錄來看,詹男先前所涉案情與本案導致人員死亡的具體犯罪情節確實存在差異,因此合議庭難以單憑一份前案紀錄表,就直接認定詹男具備「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屏東地院強調,全案相關卷證已於今日下午 1 時正式送交二審抗告法院(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未來將完全尊重並依照高院的抗告裁定結果,依法續行後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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