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台灣尾的屏東縣日前出現一件離譜的妨害風化起訴案件。一位經營按摩店的女老闆,被檢察官以「妨害風化」起訴,而證據除了男客證詞外,就僅有每間按摩院都會有的毛巾與床巾。
37歲的按摩店女老闆阿幸(化名),2016年11月28日遭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指控,5月時媒介店內女服務生與巴姓男客,進行半套性交易(手淫),涉嫌妨害風化。
阿幸說:「我沒做的,絕對不該默認、被栽贓,不能因為其他按摩店有做半套,就認為每一家按摩店都經營色情。我店內沒有裝設安全門、警示燈和暗門通道,也沒有保險套,這些色情按摩店的『制式配備』都沒有,憑什麼說我經營的是色情按摩,更何況連法官都認為,警方在我店內查到女服務生幫男客半套服務的事情,根本沒有證據。」
男客赤裸 警衝入
原來,在檢察官起訴阿幸之前,警方已經先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被指幫男客進行半套服務的越籍按摩女小芸(化名),但小芸也自認遭冤枉,因此向屏東地方法院提出異議,法官調查後認為「沒有足以證明異議人有從事性交易之行為」的證據,判小芸勝訴,要警方撤回裁罰。
連法官都認為按摩女並未幫男客進行半套服務,為何檢察官還會在事後起訴老闆娘?根據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事情發生在2016年5月9日晚間7時許,當時在屏東空軍基地服役的巴姓上兵,趁休假到屏東市區的養生會館作推拿按摩,巴男在按摩床上接受小芸服務10多分鐘後,警方上門臨檢,踹開房門後只見巴男趴臥床上、臉部朝下,全身赤裸,下體以毛巾遮蓋。
巴男跟警方表示,他進到會館就被負責人阿幸介紹半套性交易,每小時1700元,接著被引領到2樓包廂,就在「飄飄欲仙」之際警方破門而入。警方在現場查扣使用過的毛巾、床巾各一條,以及按摩精油和帳冊等。
陪同偵訊 遭移送
小芸接受警方訊問時,矢口否認從事半套服務,並辯稱當時是巴男自行脫掉內褲,認為比較輕鬆,衣褲也不會沾到按摩精油的油漬,她根本沒有用手撫觸其生殖器。
除了小芸跟巴男各說各話外,警方查扣的證物清單中,並沒有衛生紙、潤滑液或現金,甚至找不到任何保險套,就連後來被檢察官起訴的負責人阿幸的行蹤,也跟巴男供詞有出入。
原來當警方臨檢抓人時,阿幸正在外頭逛街,接到店內會計告知「警察臨檢出事了」,她隨即花了10多分鐘走回店內,當下向警方澄清店內人員並未向巴男介紹半套服務,且早就嚴令員工不能與客人從事性交易或猥褻行為,還提出一份勞資人事聘僱契約,內容載明「員工不得從事任何妨害風化等違反道德和法律情事,否則一切後果自行承擔,並需賠償資方相關損失,不得異議。」
阿幸說:「壞就壞在我擔心小芸被欺負,當下要求陪小芸去作筆錄,沒想到一進派出所,我就成了現行犯被告,遭到移送。」
屏檢出包惹議
屏東地檢署日前被爆料輕率處理一樁台灣遠洋漁船印尼漁工死亡案件,死者身上有多處傷口,但究竟是命喪於虐待或意外傷害眾說紛紜,檢方認為沒有遭到虐待致傷的證據,以無他殺之嫌行政簽結結案,引發國內外輿論和勞工團體群情譁然,監察委員也認為有怠責之嫌,要求檢方重啟調查。
先前屏東地檢署也曾接獲一件椰子砸死人的「意外」,檢察官親自到場指揮偵辦,現場椰子樹表面留有釘鞋踩踏的新孔、鐮刀劈痕,而椰果和椰梗也有新劈刀痕,地面顯然有被整理過的跡象,一頂死者的血帽還留在原地,然而檢方沒查扣相關證物釐清案情,直接認定無他殺之嫌,後來在媒體諸多質疑下,真相才水落石出,揪出過失致死的外勞涉案。
為證清白 花三萬
律師鄭伊鈞解釋:「根據刑法231條處分對象是既遂犯,在證據不足情況下,若單以個人指述逕行起訴,恐有爭議,甚至有濫訴之嫌。換言之,除非檢方未來能證明店方負責人與按摩女有犯意聯結(媒介色情),否則恐怕不易爭取法官支持定罪。」
由於阿幸表明自願「陪同」小芸偵訊,警方當然樂見「嫌疑人」配合。在警局內,巴男除了指稱當天是由阿幸推薦作半套外,還供出3月中旬、4月8日、4月11日,3次由阿幸仲介半套色情按摩的情節和時間。
事後小芸跟巴男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各裁處1500元,而陪同小芸的阿幸卻被警方以其引誘、容留或媒介男女與人從事性交或猥褻之意圖,從中謀利,依《刑法》妨害風化罪移送。
小芸向本刊說:「巴男當場認罪、事後繳款,還私下說要幫我付罰款,要我跟著承認,我認為這不是錢的問題,我情願花3萬元找律師提出異議。」
退伍改口 被逼的
小芸委託律師向屏東地院聲明異議,事後她並曾打電話質問巴男為何說謊,害她被罰,巴男竟無奈地回說:「警察不放過我,一直要我講『他們要的答案』,前後還補了3次筆錄。妳去付罰款,我再拿給妳啦。」
屏東地院簡易庭認為,警方在現場並未查扣到性服務的交易現金、潤滑液、衛生紙及保險套等物品,小芸異議有理,裁定撤銷原處分。小芸說:「雖然花了3萬元,只扳回1500元罰款,但為了人格和職業尊嚴,值得!」
本刊透過關係找到去年11月退伍的巴男,面對本刊追問,他先語多遲疑,後來坦承:「當時慌了,就承認有做了。我沒辦法,我是被逼的,他(警察)要叫憲兵來,我就會立刻被召回。」
雖然台灣按摩業經常在法律灰色地帶遊走,檢警依法取締色情無可厚非,但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取締和蒐證手法要更科學,才能讓執法者免受塵染。
屏東地檢署回應
屏東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陳韻如回應,本案已偵結起訴,證據認定都很仔細,檢方基於職權起訴,未來也尊重法官判決;不能因某項裁定去拘束後頭的判決,檢方無法代法院作判斷。
屏東警分局副分局長曾文宏表示,巴男雖坦承多次性交易,但未提出對象真實資料,且由於無新事證,全案已移至地檢署,所以未提抗告。
曾文宏也否認警方特意「提示」憲兵,以「干擾」巴男供詞。同時認為阿幸在臨檢過程返店,故被依現行犯移送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