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紙17日一早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公司印鑑遭到董事長簡鴻文偽造,並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變更,明顯違反偽造文書印章等罪嫌,目前已經向行政司法等機關尋求救濟,以避免影響正常營運。
簡鴻文則回應表示,這個事情是公司亂講話,公司印章是在總經理余美玲當他的特助時交給對方保管,直到現在都還不還給他,日前「我帶了警察到公司就是希望索回印章,本來公司的印章就是董事長自己保管,所以現在變更登記目的是要對方把印鑑還給我。」
台紙表示,依照公司現行印鑑管理辦法規定,公司印章都由總管理部管理,凡是公司及所屬單位對內對外所需具有代表性的印鑑,都應該是由公司管理部發包雕刻。因此,向經濟部登記的大小章,依規定非董事長等任何人可以刻製,目前公司大小章都是由公司同事保管當中,並沒有疑失。
台紙指出,簡鴻文是在14日涉嫌偽造公司印鑑,並向商業司提出變更印鑑申請,但公司變更印鑑,只有在符合印鑑疑失、負責人變更或舊印章申請換發新章等3種情事發生時才辦理,但這些條件現在並沒有發生。
日前台紙才面臨董事會無法召開、監察人唱空城計及股東會鬧雙胞等多項爭議,想不到今天再度爆發董事長私自刻製印章的事端,台紙表示,已經依法採取相關程序,並呼籲主管機關及司法單位徹底追查,杜絕有心人士持續損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