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強調,綠舞莊園日式主題遊樂區於核定範圍外農牧用地違規使用部分,業經本府有關單位今年2月9日現勘查核,其未經申請增建擋土牆及庭園造景等行為,未符合農地農用,將依違反農業發展條例及區域計畫法規定裁處。
宜蘭縣政府表示,「綠舞莊園日式主題遊樂區」案係因符合2002年當時「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8條,有關重大投資案件其投資金額(不含土地費用)應達20億元以上者,業者向交通部觀光局提案,並於2003年8月經行政院認定符合「重大投資計畫土地使用變更作業注意事項」之標準,為重大投資計畫,其開發面積5.75公頃。
交通部觀光局於2003年12月11日核准籌設,宜蘭縣政府於2006年9月19日核准開發許可,交通部觀光局2007年3月9日核准興辦事業計畫,宜蘭縣政府於同年5月9日將該筆土地變更為遊憩用地,後來宜蘭縣政府於2009年11月18日發出第一張建照,皆非林聰賢擔任縣長。
2011年後,申請人所提之興辦事業計畫相關變更,皆由交通部觀光局依法審查通過,亦非宜蘭縣政府之權責。對此,觀光局回稱,當初邀集宜蘭縣府及專家開會,達成共識准予變更興建計劃,中央地方說法明顯大不同。
此外,宜蘭縣政府指出,依建築法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6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時,得申請展期3個月。本案分別於2010年9月28日、2013年10月31日開工,並無領照內3年內未開工而須廢照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