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台大僑生陳皓揚在溫州街停車場用雙手掐死親人的街貓「大橘子」,隔年5月又虐殺文山區一間蔬食餐廳的店貓斑斑遭到起訴,而他在這期間返回澳門過年時,又虐殺了3隻流浪貓,連續殺貓的恐怖行徑引起各界關注,也正視《動保法》條文是否過於輕縱,促成了今日《動保法》的修法。
此次修法加重「虐待動物」的罰則,涉嫌「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受傷,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罰責則由原本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或連續犯、累犯者,將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當初報案的法國籍愛媽王嫻如也在臉書po出「大橘子」的照片,寫道:「大橘子!你在天上看到(了)嗎?新法律通過了」,並建議民眾若發現動物被虐殺,應該要趕緊報案。
動保團體對於此次修法表示樂見其成,「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議題宣導及法務部主任周先生表示,雖然刑罰加重,仍無法遏止犯罪,呼籲政府應加強宣導及查緝,才能夠有效降低虐待動物的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