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直擊,28日下午1點,童仲彥、李秀環及童的委任律師3人,先約在戶政事務所1樓的路邊驗車。這輛休旅車是童出錢購買,當作服務處的工作車,不過登記在李的名下。根據2人的離婚協議,休旅車歸李,因此在簽字離婚前,李要求事先驗車。
童將車開到路邊停靠後下車,與李沒有任何互動,李隨即上車查驗,並將車上遺留的物品,直接丟在擋風玻璃上,氣氛尷尬。最後還是律師替童收拾東西,3人才陸續上到4樓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後續離婚程序。
童與李在律師陪同下,進入協談室,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由於協議書事前已由雙方的律師溝通過,現場2人都沒有爭議,整個過程十分迅速,童與李則全程沒有任何交談,婉如陌生人。
根據了解,李向童要求500萬元贍養費及1輛休旅車,但童認為金額太高,無法接受,雙方討價還價後,最終以上百萬元「成交」,結束3年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