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正後 亞泥案需補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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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指示,在《礦業法》修法通過後,過去沒有環評的所有礦場都必須補辦環評程序。(圖為日前反亞泥快閃活動的現場情況。)
林全指示,在《礦業法》修法通過後,過去沒有環評的所有礦場都必須補辦環評程序。(圖為日前反亞泥快閃活動的現場情況。)
文|嚴文廷攝影|楊彩成主播|智偉

導演齊柏林生前拍到亞泥新城山礦場被挖得更深,短時間內引起社會關注,今天上午行政院長林全召集環保署等相關部會首長討論,並指示,在《礦業法》修法通過後,過去沒有環評的所有礦場都必須補辦環評程序,其中包括亞泥在內。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行政院長林全在會中的談話內容時表示,亞泥核准開發已超過40年,當時並沒有環評相關法規與制度,因此《礦業法》修正通過後,將依規定對於沒有辦過環評的礦場補辦環評程序。

徐國勇表示,除了昨天閣揆提到目前42案申請礦場展延案全部擱置外,加上沒有環評的案子,加起來約有70至80案都要環評,但對於環評的結果行政院沒有預設立場。

徐國勇強調,行政院將儘快送出《礦業法》修正案,在修法通過後,相關環評補辦程序就會立即啟動,只是這次臨時會應該來不及,但一定會列入下會期的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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