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陳寶珠覺得黃世杰作息異常,並經常隱匿行蹤,後來發現黃與另一女子過從甚密,陳懷疑黃與該女子發生不倫戀,對方還替黃生下1女,因此控告黃及該女子妨害家庭。
不過,由於該女子及黃都否認通姦,該女子也拒絕讓女兒驗DNA,全案最後因為證據不足,黃及該女子均獲得不起訴處分。
這起事件讓黃世杰與陳寶珠關係破裂,黃在澳洲提起離婚訴訟,獲判離婚,去年並拿著澳洲的勝訴判決在台灣登記離婚,陳則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反擊。
陳寶珠告訴法官,黃世杰因為與另一名女子外遇,產下私生女,才會提離婚,她與黃談判時,黃曾說:「我的孩子就是我的孩子,跟她有什麼關係?我什麼時候跟妳說,我沒有跟她上床。」
另外,陳也指控黃還送了房子給外遇對象,金屋藏嬌,2人婚姻出問題,黃要負最大的責任。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寶珠雖曾告黃世杰與女子妨害家庭,但2人最後都獲得不起訴處分,沒有證據證明黃外遇。至於黃在澳洲提的離婚訴訟,程序一切合法,因此黃拿澳洲的判決書向台灣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自然有效。
對於婚變風波,本刊致電黃世杰,黃表示這是家務事,且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便回應。本刊另致電陳寶珠,並在其臉書留言,截稿前均未獲回應。至於替陳打官司的律師事務所表示,未獲客戶授權發言,也不方便替本刊聯繫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