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逆轉洩密判6月 陳明文:政治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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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陳明文二審遭判洩密罪6個月有期徒刑。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二審遭判洩密罪6個月有期徒刑。
文|黃揚明攝影|黃揚明主播|智偉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在嘉義縣長任內遭控洩漏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一審獲判無罪。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二審宣判,結局逆轉,陳明文遭依洩密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且全案仍可上訴。

陳明文下午發新聞稿回應,對司法判決感到遺憾,並強調:「這個事件一開始就是一個政治事件,從政治追殺到政治干擾。」

陳明文痛批,2009年國民黨為追殺他,以貪汙罪和圖利罪起訴他,結果一審判決無罪,但檢方繼續上訴。經過檢方長期監聽蒐證,可證明他並未收受廠商一毛錢、更沒有洩密圖利廠商的動機,但是近期「某些人」配合國民黨進行政治操作、司法干預,企圖影響司法判決。

陳明文表示,今天判決結果,貪汙罪與圖利罪一樣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卻反因洩密罪被判刑6個月,令人「匪夷所思」,既然法院認定他個人沒有貪汙和圖利問題,卻改判洩密罪6個月,「這樣的結果不就是為了判刑而判刑嗎?」對判決結果他個人無法接受,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跟律師研議後續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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