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與PChome對槓的電商土洋大戰,還扯出了敏感的中資議題。身為PChome股東的城邦媒體集團執行長何飛鵬跳出來,痛批蝦皮背後有中國騰訊(中國3大網路公司之一,已在美國上市)撐腰,「我們正在打一場不對等、不公平、不合法的資金消耗戰」,疾呼「政府該守住台灣最後的電子商務平台。」
還有律師指控中國騰訊擁有蝦皮母公司SEA高達39.7%的股權,蝦皮在台灣卻用人頭登記,就是要掩飾中資身分。「明明是中資,卻以台灣人頭來登記公司,已明顯違法。」主動檢舉的律師葉光洲說。
其實,和許多中國網路公司一樣,包括阿里巴巴、騰訊都是採用「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y,簡稱VIE)架構組成其股權,也就是陸企在境外成立空殼控股公司,藉簽訂長期協議,由這家境外公司長期控股境內(大陸)公司。
「電子商務本就不是限制陸資來台投資的項目,況且用VIE模式來台投資,等同外資,也沒有觸法問題,像淘寶遭經濟部開罰的案子,就申訴成功。」法界人士觀察。
2015年,經濟部投審會曾對「假港商」淘寶開罰24萬元、要求半年內停止或撤回投資,並要求撤出台灣;也曾對「假新加坡商」阿里巴巴處以罰鍰12萬元及半年內停止或撤回投資,遭罰後兩公司皆重新登記為中資。
後來,阿里巴巴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新加坡商阿里巴巴確實是「中資」,判其敗訴。
雖然阿里巴巴敗訴,淘寶卻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淘寶資訊3年前是以港商外資身分來台設立公司,母公司阿里巴巴2年前上市才成為中資公司,投資許可辦法未規定股權變更須申請許可,判經濟部敗訴,須撤銷罰鍰及命其撤資等處分。經濟部對淘寶案再度上訴後,今年8月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