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情玫瑰花2.0爆抄襲 UNDER LOVER提告敗訴

最後更新
大賀兄弟翻唱的〈癡情玫瑰花2.0〉華語版。(翻攝網路)
大賀兄弟翻唱的〈癡情玫瑰花2.0〉華語版。(翻攝網路)
文|謝幸恩主播|智偉

由楊琳、胡睿兒組成的「UNDER LOVER」樂團,因為與「玖壹壹」樂團合作的一曲〈癡情玫瑰花〉爆紅,但該曲被東聲音樂改編成〈癡情玫瑰花2.0〉華語版發行,UNDER LOVER團員楊琳憤而提告,但檢方認為是合約糾紛,處分不起訴。

楊琳控訴,2015年10月間與東聲公司訂定合約書,約定他與團員胡睿兒可分得4成演藝報酬,至於音樂著作權的授權範圍,僅限於他們2人翻唱。

楊琳進一步控訴,東聲公司在去年3月擅自改編他們創作的〈癡情玫瑰花〉來錄製成〈癡情玫瑰花2.0〉華語版,由大賀兄弟翻唱發行「R-賀LA!」專輯。

實際上網查詢後,這首〈癡情玫瑰花2.0〉華語版的音樂錄影帶,除了大賀兄弟在MV裡露出「小鮮肉大肌肌」,也請到泰國知名網紅「快樂寶拉」一同演出。

東聲公司負責人徐嘉良偵查時否認犯行,並供稱〈癡情玫瑰花〉過去從未發行,因此他與「UNDER LOVER」簽下合約後,就享有該歌曲的音樂著作權,至於〈癡情玫瑰花2.0〉華語版已經重新填詞,並未涉及抄襲或改作。

檢方調查,雙方當初簽署的合約,對於約定的授權範圍、是否包含翻唱著作權等細節,仍在台北地院進行民事訴訟,徐嘉良也主張東聲公司使用該歌曲的權利,因此認定徐沒有侵害著作權的主觀犯意,僅是依約合法使用。

至於,楊琳對於歌曲的改編細節,並未舉證如何被改編,僅表示歌曲相似、台語變成國語等點,是否涉及抄襲或改作仍無法舉證,便處分不起訴。

延伸閱讀
鏡週刊掌握趨勢,領先一步: 從國際大事到生活小確幸,我們確保您不錯過任何一個重要瞬間,誠摯邀請您立即加入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