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許姓男子在「瘋狂班」車聚網站,揪團「9小時環島」,當天有駕駛雙B跑車參與這次活動的車友,透過臉書高調直播驚險飆車過程,透過網路影片畫面,車速表顯示當天最快車速竟高達320公里,但嫌犯到案後辯稱「速度表壞了」,但檢方認為不足採信。
檢警查出,有參加這次全台飆車的車手,為逃避警方取締,裝置俗稱「翹牌器」的旋轉架,遮蔽車牌號碼,讓警方無法辨識;國道警察為了揪出這個囂張的飆車車隊,成立專案小組,函請宜蘭、花蓮、台東、屏東等縣市警察局協助,調閱疑似違規行徑的車輛影像,經過2個多月的比對,終於查清「瘋狂班」車聚社團參與這次飆車活動的車手身份,一併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比對結果發現,田男(30歲)與陳男(47歲)、吳男 (26歲)及何男等共11人,分別駕駛雙B跑車等百萬名車,在國道5號石碇服務區集結後,一路飄至花蓮接台11線公路抵台東,繼續行駛南迴公路至屏東,再由南州交流道上國道3號,一路往北狂飆至隔天清晨6時,完成繞台1周後各自返家。
根據警方調閱監視器以及直播影片的車速表,發現該車隊一路競速、超速,在國道3號的平均時速維持在142公里至187公里之間,在烏日快官路段,更有車速達241公里,而在台9線、台11線速限60公里的路段車速也達170公里。
檢方指出,「刑法」第185條規定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除了損壞、壅塞道路、橋樑之外,也包括其他足以妨害公眾危險的行為,田男等人以併排競速行駛或是一前一後飆車方式在道路上超速行車,容易失控撞上其他人車或路旁建物,因此依公共危險罪起訴田男等3人,另何男等8人則獲緩起訴,但每人須繳國庫3萬至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