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選擇認罪協商,只要服滿最低4個月刑責,就可以辦理假釋。孫安佐這段期間將在喬治希爾矯正所,符合假釋後就移送移民局。據中央社報導,孫安佐辯護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表示聯邦機關仍可能對孫安佐以非美國公民身分持有武器提出指控,希望能在月底前完成後續處理,讓孫安佐遣返回台。
孫安佐案下午舉行審前會議,除孫安佐出庭外,孫鵬、狄鶯在弟弟及律師陪同下神情輕鬆而憔悴到法庭旁聽。狄鶯剪了俐落短髮,而冒出一頭白髮的孫鵬則大打親情牌,向法官表示非常想念孫安佐,據了解孫鵬美簽是27日到期,希望在期限內能帶兒子返台。
孫安佐昨(4日)就恐怖威脅罪認罪,檢方則撤銷持有犯罪工具意圖犯案罪名。根據法官裁決,孫安佐應支付700美元(約新台幣2.1萬元)的賠償金、各支付350美元(約新台幣1萬元)給德拉瓦郡佛爾庫洛夫特(Folcroft)警察局和K-9警犬訓練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