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0 04:59 臺北時間

【AIDS名單外洩】好大的官威 出包單位打電話嚇記者「不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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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主任莊苹,當年將愛滋感染者個資放在計畫附件中,造成名單外洩,主管的台北市衛生局卻在本刊追查時,三番兩次來電、發公文施壓。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主任莊苹,當年將愛滋感染者個資放在計畫附件中,造成名單外洩,主管的台北市衛生局卻在本刊追查時,三番兩次來電、發公文施壓。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爆發官員在進行簡報時,不慎將台北市3千多筆愛滋病感染者的名單外洩醜聞,如此重大的缺失,事後竟然沒有任何官員受到懲處,本刊記者上週五上門詢問後,台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科在當天深夜竟發出公文、並打電話給記者及傳真公文到本刊,以報導會有洩密疑慮為由,要求記者及主管隔天至衛生局說明。
而離譜的是,衛生局所發出的公文上,竟然完全沒有首長簽字章,蓋的章卻是單位圓戳,根本不符合公文程式條例,如此草率的做法,疾管科官員竟還辯稱「因為時間緊急。」當記者表明絕對不會前往說明時,疾管科官員還強調「這是正式公文,具有法律效令。」並強調記者報導會有違法疑慮,要求記者不要報導。
記者上週五上門詢問後,台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科在當天深夜竟發出公文、並打電話給記者及傳真公文到本刊,以報導會有洩密疑慮為由,要求記者及主管隔天至衛生局說明。
沒想到衛生局週六下午竟又重新發公文,要求記者週日必須前往說明,並在公文上說明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及第25條,要求記者務必前往,而如此驚動國安、情治單位的案件,衛生局竟還通知準備披露的媒體到案說明,如此輕率且不尊重新聞自由的公文上所蓋的首長簽字章,還是由第二層官員代決行,也就是說,這件事情衛生局長黃世傑完全被蒙在鼓裡。
欣欣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克西表示,根據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4條規定,「主管機關、醫事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外,對該項資料,不得洩漏。」
從1984年台灣發現第一起愛滋病例起,至今年5月底共有3.6萬多名患者,且有逐年增長的趨勢。
張克西說,行政罰法第13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這起案例,外洩名單的是主管愛滋病防治的衛生官員,記者只要沒有刻意收集名單及外洩,基於監督政府、「保護愛滋患者隱私自由」,忠實義務進行報導並無不妥。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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