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9 06:59 臺北時間

【託夢神主牌】拆古蹟又怎樣? 她只被罰18萬

mm-logo
時事
秀才厝在2008年被當時的台北縣文化局列為暫定古蹟,心急的建商卻在同年直接開怪手將古宅摧毀。(翻攝《重回秀才厝》)
秀才厝在2008年被當時的台北縣文化局列為暫定古蹟,心急的建商卻在同年直接開怪手將古宅摧毀。(翻攝《重回秀才厝》)
擁有120年歷史的蘆洲古蹟秀才厝,十年前遭縱火燒屋,建商李芳玲又指使工人開怪手拆掉老宅,那是秀才厝後人最心痛的歷史,更令秀才厝後人憤怒的是,李芳玲只被罰18萬元,與龐大的古蹟開發利潤相比,根本只是九牛一毛。
秀才厝在2008年2月的深夜突然起火,珍貴的大廳遭受祝融之災,離奇大火引起台北縣文化局對秀才厝的重視,將該地暫列為古蹟。
同為地主的建商李芳玲竟在同年聘來怪手,將古厝和巴洛克風格的洋樓全部夷為平地,秀才厝最具保存價值的部分毀於一旦,後人被逼得放棄保存古厝,將土地售予建商,李芳玲則被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放在動輒數十億元開發利潤之前,18萬少得可笑。
百年祖厝如今成為豪華建案,看在李建宏眼中是滿是惆悵。
雖然文資法在1982年上路,但該法罰則過輕,對不肖人士難有嚇阻效果。自1969年至今,全台共有82起古蹟發生火災,卻沒有人因此服刑入獄,都是繳交罰金了事。
也因此,文資法在2016年修法,在刑事上最高可科2000萬元的罰金,只盼罰則提高能讓不肖人士心生警惕,別再讓極具魅力的古蹟老宅消失得莫名其妙。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