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告訴本刊,何姓男子之所以逃過被逮的命運,是因為2011年警方破案前夕,何男因酒駕出了嚴重車禍,住進加護病房。
由於何男當時意識不清,無法接受偵訊,加上警方趕著將案子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所以讓何男成了漏網之魚。何男當年康復出院回家後,一直在等檢警上門,但始終沒等到。
本刊查閱桃園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資料,發現桃園地檢署當年根據竊盜集團成員的供詞、通聯記錄、被害人筆錄、監視器畫面等證據,將全案調查的十分清楚,該集團半年內共犯下34件竊盜案,其中何姓男子參與13件,他負責與主嫌進入屋內行竊、提供車輛接應、銷贓等工作。
全案7名被告中,陳姓主嫌最後遭判刑6年半,曾姓共犯遭判4年半、謝姓共犯4年2個月,至於負責把風的黃姓、吳姓、陳姓共犯則分別判處2年8個月到7個月不等的徒刑,唯獨何姓男子在判決書中被註記為「由桃園地檢署另行偵辦中」。
若依照其他被告的刑度,何男至少應被判刑4年以上,但事實上,他卻完全沒有因此案被約談,始終逍遙法外。
1位不願具名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說:「應該是案件太多,承辦檢察官或書記官因疏忽或調動忘了交接,或執行科歸檔前忘了分案,或分案後有其他原因無法偵辦,才會這樣。但只要有人告發,桃檢一定會立刻補分案重新偵辦。」
★《鏡週刊》關心您:
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遠離家庭暴力,可通報全國保護專線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