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基本法》草案上,第十條聖俗分離原則指出「法院就有關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之信仰、教制、傳統等教務事項,不得調解與干涉;亦不得干涉其組織與人事任免」,法院不得干涉宗教人事,也不可居中調解。
第十三條宗教自主權則明言,「民法及其他法律有關公益社團及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監督、管理規定,不適用於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且「宗教活動為各宗教自主事項,悉依其教制或傳統定之。前項宗教活動,除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外,毋需事前經主管機關許可,各級政府機關亦不得禁止或限制之。」意味宗教不受民法、財團法人等法令監督,若要舉辦活動也不用事先申請。
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沈伯洋則在臉書上表示,他現在在做的事情,是將議員的政治獻金透明化,把金流劃出來,讓選民自行判斷,但宗教基本法一推,什麼都不用做了。
他表示,任何研究白領犯罪的人都知道這絕對是個大黑洞,要保障宗教自由有千千百百種方法,推這種法律的目的絕不是如此,當法律制度不能夠好好規範人民團體的時候,我看五大弊案變成五大建案的未來也不遠了。
在用地權方面,第二十七條指出,「若是宗教建築物占用公家土地,也可以要求政府轉售或出租,不受土地法限制」,「若不合適,政府還需另選址給宗教團體作為建築用地;且宗教團體的建築物還不受建築法限制」遭質疑若是宗教建築物是違建,政府也無法可管。
時代力量黨團今舉辦記者會,黨主席黃國昌指出,以之前被作為五星旗基地的彰化縣碧雲禪寺為例,若是依宗教基本法規定,即使碧雲禪寺是違建,國家也只能就地合法,人民和社會能接受這樣的內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