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發現,羅男與被害女子一家人在7年前認識,他與被害女子甚至關係匪淺,曾多次發生關係,被害女子在偵訊時還自爆「多次與羅男發生關係,最近一次是今年8月。」但既然如此,羅男為何要猥褻她?
警方私下透露,被害女子是透過父母及臉書認識羅男,2人短暫交往後來分手,但分手後似乎又藕斷絲連偶有聯絡,被害女子在接受偵訊時強調,她不想對羅男提告,並由父母與羅男達成和解。
由於羅男的行為相當離譜,警方立即召開考績會議,將羅男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不正當男女關係交往」加重記一大過處分,報請停職靜待司法調查,同時調整羅員服務地區,並追究相關主管人員考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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