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4 06:58 臺北時間

【海關不設防】作業疏失遭停業45天 走私槍毒竟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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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去年關務署讓一批疑藏有毒品的彎板機出關,當時的關務署長廖超祥(右)還赴立法院解釋。(中央社)
去年關務署讓一批疑藏有毒品的彎板機出關,當時的關務署長廖超祥(右)還赴立法院解釋。(中央社)
本刊接獲爆料,指關務署縱放業者走私不罰。根據警方資料,這些重大走私案件,有6件發生在華儲公司。今年5月,華儲員工就曾「誤放」25把「槍榴彈發射器」入境,還運送至台中;當時台中加工出口區一家半導體商收貨後,將進口來的鋼瓶膠膜拆模時,赫然發現棧板內存放大量武器,報警後由保二總隊查扣,但海關對此無視,並未進行任何行政懲處。
而另一家業者榮儲的員工,則在2012年至2013年間,分別以集團性的方式勾結報關行、海關、航警,陸續協助走私大量香菇、牛肉達56次;更曾在2012年時,走私四百多公斤的K他命、安非他命等毒品;而海關在當時以「私運」為由,分別裁罰榮儲1,081萬元、3,650萬餘元,但複查後撤銷,至今未再做任何處分。
華儲公司十餘年間發生多起走私毒品、違禁品案,海關卻輕縱,遭質疑有特殊待遇。
而業者遠雄,在2012年、2017年和2018年間,也發生走私大閘蟹、一粒眠,以及員工疏失將貨物移出倉儲外的案件,海關卻對此祭出停業2個月等重罰,顯見海關的裁罰明顯不公平。
今年5月,25把槍榴彈發射器被華儲員工誤放行入境,關務署竟然未開罰。
根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一項規定,私運貨物進口、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者,處貨價3倍以下之罰鍰;而《行政罰》法第7條也明訂,走私的行為人經判決有罪後,主管機關仍應對倉儲業者的管理疏失加以處罰。但關務署身為主管機關卻有多重標準與不同的裁罰方式,也讓業者質疑立場不一、因案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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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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