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變猥褻】稱為錢犯案 嫌犯卻放著金融卡不拿

最後更新
丁嫌供稱是為錢犯案,供詞和犯行卻不合邏輯。
丁嫌供稱是為錢犯案,供詞和犯行卻不合邏輯。
文|陳柔瑜攝影|陳柔瑜主播|智偉

新北市樹林區搶案今日宣告破案,53歲丁嫌帶著35歲外籍員工侵入好友住家搶劫,卻強拍黃女和其李姓女兒裸照。丁嫌供稱是因公司有財務缺口才犯案,但他耗費6小時下手,最終卻只搶走6,500元,放著被害人十多萬的金融卡不拿,供詞明顯不合邏輯。

據了解,丁嫌是樹林塑膠工廠的老闆,公司就只有他和一名共事3年的越南籍同事,主嫌和被害人全家相識多年,與被害人丈夫是同車隊好友,最終竟對身邊好友下手。

丁嫌供稱,被害人家中小康,他一個半月前向被害人丈夫借機車,趁機打造鑰匙,而他日前曾開口借錢遭拒絕,不得已才踏上險路,拍不雅照只是希望被害人不要報警。

丁嫌與被害人是同車隊車友,卻挑好友下手。(翻攝網路)
丁嫌與被害人是同車隊車友,卻挑好友下手。(翻攝網路)

但此說法與事實不符,黃女表示,她被匪徒挾持後,便決定捨財保命,表示家中有金融卡,金融卡內還有十多萬存款,她願意提供密碼,只要竊賊饒她一命,匪徒卻沒有拿錢後立刻離開,反而在被害人家中待了超過6小時,直到黃女女兒返家,也將她制伏。

而外籍共犯在晚間9時許離開,丁嫌卻拖到晚上11點多才離去,事後更供稱已將拍有不雅照的手機丟棄,全案疑點重重,警方現正釐清相關細節。

延伸閱讀
鏡週刊掌握趨勢,領先一步: 從國際大事到生活小確幸,我們確保您不錯過任何一個重要瞬間,誠摯邀請您立即加入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