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范男2015年2月首次來台,2018年8月再次來打工,2次都在丁男工廠上班,每月待遇約2.3萬元,但丁男動輒打罵,范男向同在台灣的母親和妹妹表示:「老闆很變態」。
而丁嫌動輒苛扣范男薪水,除了每月遲付,還常跟范男借錢,每個月實際拿到手的薪水約只有一萬元,但丁嫌時常威脅要讓范男沒有工作,范男又不懂台灣的法規,只好將所有委屈往肚裡吞。
也因丁男向范男借了很多錢,丁男竟以此作為要脅,逼迫范男跟他結夥搶劫,范男萬般不願,丁嫌卻說:「你不來就不還錢,還要把你辭退」,范男走投無路,向家人哭訴:「老闆要我作我不想作的事」,家屬起初不知道丁嫌要帶著范男犯罪,還勸他忍耐,如今成為搶案同夥,范男十分後悔,其家屬更是萬分心疼,只能四處尋求法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