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前夫的爸爸,也就是秦綾謙的前公公吳欣蒼、前婆婆蔡馨樂竟拿協議書到TVBS,再索婚禮、租屋費用250萬元,反遭秦秦綾謙反控恐嚇取財。高院19日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前公公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前婆婆蔡馨樂更嚴重,被判刑8月且須入獄,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秦綾謙的前公公、前婆婆2016年的11月,到TVBS電視台語帶威脅,「為了婚禮、房租花了這麼多錢,如果主管沒有回覆,也許就要跟其他媒體爆料光碟內容」。
同天下午,前公公吳欣蒼、前婆婆蔡馨樂,與秦綾謙委託協調的姜姓友人碰面,前公公對姜姓友人說:「她跟她那個客兄,在聯絡的那個資訊,我們也都知道,而且現在不瞞你說,電視台已經來找我們要這些資料,我們現在還不給,先看她的態度怎麼樣,她態度沒有,我就全部給電視台了,播啦!她就身敗名裂…我要讓她死,她這樣子我要讓她死…」
前婆婆蔡馨樂則嗆:「就只有2條路,一、就付 250(萬),二、就告妳,那告妳妳不好喔,我10家電視台都播了喔!」
同年11月,前婆婆除了催促秦綾謙,還叫她可以不用找律師省錢,語氣更是強硬,「再來沒有的話,妳等這個公布出來,妳媽媽看到,看報告新聞看到的,她萬一身體怎麼樣,也跟我們沒有關係喔!我們也不是不講理的人,現在說250,妳可以拿妳的誠意,妳看妳要分幾期…」
民事部分,秦綾謙認為前夫違反保密約定,提告要求退回190萬元,另賠償190萬元違約金;至於將她個人的私密公開,也須要賠償200萬元。地院認為,吳家一家另須賠償秦綾謙共580萬元,此案現由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