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在臉書指出,去年反同陣營贏的是「這樣的權利要規範在專法而非民法」。因此,行政院確實已經根據公投結果回應,以制訂專法的方式來處理同志婚姻。 但是,在大法官會議748號解釋通過以後,即便沒有專法,同志本來就可以在今年5月24日以後依照民法結婚,而這樣的草案就是在人權、憲法與公投結果折衷之下提出來的結果。
此外,呂秋遠也解釋,大部分人應該看不懂這種法案的名稱,因為這是行政院針對反同與挺同所產生的折衷法案,所以行政院選擇以釋字748號作為法案名稱,完全按照憲法解釋的「客觀」結果為準。
而這項草案非常簡單,呂秋遠表示,大致上就是將異性婚姻擁有的權益完全給予同志。原則上只有一點不同,就是同志婚姻不得收養與自己無血緣關係的子女。這一點雖然還是有違憲的疑慮,畢竟異性婚姻可以收養無血緣的子女,但往後肯定會有不同的補充見解或是修法出現,甚至實務上也有許多婉轉達到目的的方法。
最後呂秋遠也表示,支持同志陣營確實要感謝大法官與蔡英文總統的努力,否則同志婚姻肯定遙遙無期。待5月24日後婚姻法案塵埃落定,歡迎同志們進入愛情的墳墓裡,希望大家都能找到幸福。
呂秋遠整理同婚10大重點
- 同志可以結婚,不是伴侶,是配偶、是配偶、是配偶。(法條上是使用雙方當事人的字眼)
- 外國人可以與台灣同志結婚,而且享有與異國異性通婚同樣的權利。
- 不用拿伴侶證,身分證上有對方的名字了。
- 除部分收養規定外,完全準用民法,離婚時可以分對方的財產、可以請求酌定收養對方孩子的親權。
- 可以享有在醫療法規上完整的配偶權利。
- 往後在撫卹、保險上,都與現行異性婚姻完全相同。
- 繼承的權利等於現行異性戀配偶的權利。
- 結婚以後不要外遇,否則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或通姦罪。
- 以後兩個人要互相扶養,這是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
- 最後,請羨慕,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同志可以合法結婚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