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協會後來發生多起疑似詐婚糾紛,屢遭檢舉而被移民署撤照。不過投訴人表示,撤照只是治標,同一批人只要更換負責人和協會名稱,又可向移民署申請開設,繼續營業。而受害民眾若向業者提告刑事詐欺罪,也因發生地在境外,台灣無司法管轄權,最後只能被當成民事糾紛處理。
律師沈晉瑋指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條第一項「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對雙方當事人所提供資料,應善盡查證、保密義務,並於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後,完整、對等提供」,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另外,婚姻媒合協會在簽訂書面契約後,對於雙方當事人同意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身體健康狀況、家庭背景、婚姻紀錄、犯罪紀錄、收入存款等經濟狀況,應全部提供不得隱匿。
本刊前往位在北市公館、在移民署網站上標榜合法,卻遭指控詐婚的「愛戀之旅國際婚姻媒合協會」,現場空無一人,多次撥打電話也無人接聽,令人質疑是否因屢遭控詐婚而暫時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