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法官又兼律師二邊撈 劍青檢改:特定民團律師禁任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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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司法公平,不受特定團體少數律師把持,劍青檢改發出5點聲明。
為確保司法公平,不受特定團體少數律師把持,劍青檢改發出5點聲明。
文|林俊宏攝影|林育緯主播|智偉

法官法修法引起爭議,繼律師全聯會及15個地方律師公會昨聯合聲明,痛批「法官評鑑委員會的組成規定,獨厚特定團體,並讓少數委員主導評鑑過程,審判獨立。」劍青檢改今天也發出聲明指出,要求將特定民間團體排除在法官評鑑請求權人外,並將該團體的董事長、常務董事、董監事、諮詢委員、執行委員、執行長、副執行長等人,均應禁止擔任訴訟代理人,以維護司法公正,避免當事人因不當期待而付費委任,及消弭對於他造當事人不公平競爭的利益衝突爭議。

立法院明天(8日)將審議《法官法》草案,為確保司法公平,不受特定團體少數律師把持,劍青檢改發出5點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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