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陳明峰的父親陳威成是前職棒球員、教練及奧運國手,曾效力中華職棒俊國熊隊、興農牛隊,是球隊主力外野手,退役後轉任教練,曾擔任興農牛隊總教練,並曾入選巴塞隆納奧運會中華隊,母親劉女是前中華女壘隊四棒打者,陳明峰是陳家長子,另有2胞弟均為棒球選手,算是體育世家出身。
而陳明峰3歲時,父親隨俊國熊隊進入中華職棒,因此他從小就看著父親在職棒場上拚戰,自己也踏上了棒球路,從力行國小少棒隊啟蒙,國中則在西苑中學青少棒隊度過,青少棒時期的陳明峰成績還算不錯,國中畢業時球速已達130公里,並升上西苑中學青棒隊,不過僅打1年就在父親安排下赴日本加入許多台灣人參加的共生高校,和陳信凱、陳力維等人同期。
後來,陳明峰因手肘及關節唇受傷影響而離開球場。高中畢業後返台,並就讀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球類運動學系,後再念運動管理學系碩士班。
鄭女母親向台中地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包括財物損失7,400元、喪葬費用79萬6千多元、扶養費125萬多元、精神撫慰金700萬元,共905萬餘元。至於女兒以及陳男的債務,完全沒有要求返還。對此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在案件開庭審理時,當庭對死者母親請求認諾,以及死者母親主張的事實存在並不爭執,因此判他敗訴,應賠償對方905萬元,並按法定年息5%計算。
不過,「威總」顯然沒有能力幫兒子賠償905萬,他在庭上提出願意以200萬和解,家屬痛斥「踐踏被害人」,和解破裂,加上陳明峰犯後態度不佳,法界人士指出,很可能被以重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