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逐條表決第4條通過 確定同性可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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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日表決同婚專法,第4條通過確定了同性可以登記結婚,場外民眾開心擁抱。
立法院今日表決同婚專法,第4條通過確定了同性可以登記結婚,場外民眾開心擁抱。
文|編務組攝影|林俊耀 楊子磊主播|智偉

同婚專法今日(17日)在立法院進入逐條表決程序,目前審查至第4條,確定了同性可以登記結婚,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意同性結婚的國家。

昨日民進黨黨團針對「行政院版」提出再修正動議,微調了行政院版第1條、第2條、第4條有關「婚姻」的字眼,並達成「團進團出」的共識。

國民黨也以黨紀要求黨內立委投票需一致,但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目前每一條都贊成民進黨黨團版、立委蔣萬安等6人除了第一條外也皆投下贊成票,與黨團立場相悖。而時代力量委員黃國昌則在發言時強調,時代力量黨團全力支持民進黨黨團版本。

 

以下為通過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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