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合法同性外籍配偶來台 首對完成申請依親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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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受理第1對國人的南非籍同性配偶申請依親居留。
內政部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受理第1對國人的南非籍同性配偶申請依親居留。
文|孫曜樟攝影|鄒保祥主播|智偉

台灣同婚專法完成三讀立法並在24日施行後,內政部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在今(24日)上午10時,受理第1對國人的南非籍同性配偶申請依親居留,他們興奮地說,經過多年的爭取,今天能在台灣完成同性結婚登記,並到移民署完成申辦依親居留,實在令人感動。

移民署表示,經了解當事人的南非籍同性配偶是在1年前以應聘工作事由來台,並特別趕在同婚專法施行第一天,前來移民署改辦依親居留。

移民署說,政府必須從自身做起,營造友善平等的環境,所屬全國各縣市服務站均已準備好受理跨國合法同性外籍配偶申請在台依親居留作業,若有相關申請問題可逕洽全國各縣市移民署服務站(服務時間:8時至17時),或利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站查詢相關送件資訊。

依據同婚專法及現行相關規定,移民署自108年5月24日起,可受理國人的外籍同性配偶(以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阿根廷、丹麥、巴西、法國、烏拉圭、紐西蘭、盧森堡、英國(部分地區)、美國、愛爾蘭、哥倫比亞、墨西哥(部分地區)、芬蘭、馬爾他、德國、澳洲及奧地利等26個同婚合法化國家或地區為限)申請依親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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