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進而要求成立信託專戶,存放一定比例,現金一億餘元保障消費者權益,理應不可動用,沒想到遠航把資金存入專戶沒多久,便有立委向民航局施壓關切,要求放行機票預收款,今年3月遠航果然挪用了保障消費者權益現金。
本刊掌握,民航局不定期派員稽核遠航財務及了解營運狀況後,發現遠航至少有庫存現金餘額極低;現金流動性風險惡化、向銀行融資與關係人缺失未改善;財務不穩健、投資房地產中途喊卡,資金未匯回的異常交易;班機停飛或延誤對消費者權益保障不足等4大燙手山芋待解決。
面對民航局大動作實地稽查,張綱維曾一度親訪民航局解釋,但遠航仍未徹底改善上述缺失,為此,民航局裁罰張綱維及遠航共520萬元。
詎料,張綱維竟把矛頭對準民航局找來的委外財務檢查專家,一口咬定是他要求位置及研究經費不成,才施壓負責遠航簽證的會計師重編年度財報,並加註營運資金似顯不足等內容,害他被民航局盯上,要求對方賠償;但高院審理後並不採信,本月中已判遠航敗訴。
法院認為,財務檢查專家受民航局委託,以外部中立財務顧問身分,協助民航局監督遠航的金融業務,是在民航局指示下,本於專業協助處理相關行政事務,如實製作監理報告供民航局參考。
離譜的是,遠航派出財務處陳姓協理向法官作證指控,卻未提供具體事證,加上證詞被重編財報的會計師打臉,不得不令人質疑,遠航是否藉由訴訟來教訓外部監督專家,頗有警告意味,其中若涉及誣告,院檢除要主動簽分查辦,更要嚴查遠航飛安及營運疑點,才能確保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