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9 16:00 臺北時間

立法院三讀 共諜刑責加重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

mm-logo
時事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被中國吸納為間諜的刑責。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被中國吸納為間諜的刑責。
立法院臨時會今(19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被中國吸納為間諜的刑責,從現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可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且現職、退休軍公教等,經判刑確定後剝奪全部退休給與,已領取者自違法日起追繳。
新法規範,我國人民不得為外國、中國、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等提供協助,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洩漏、交付或傳遞,以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祕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等行為。此外,修法也將國安維護及於網路空間。
為外國或中國蒐集公務機密或發展組織,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刑責全面加重。共諜從原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大幅提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若為中國以外的外國、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蒐集公務機密、發展組織,則加重刑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由於前馬防部退役少將許乃權涉入中國解放軍軍官鎮小江共諜案,依違反《國安法》判刑2年10個月後,仍能請領每月至少7.5萬餘元的退休俸。因此,本次修法明訂,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無論現職或退休,若犯內亂、外患罪、國安法間諜罪等,經判刑確定,喪失退休給與的權利,已領取要自違法之日起追繳。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0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