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陳玉珍貪汙刑事案件今年2月已判決有罪確定,本次修法無法追溯。但因職務法庭判決尚未確定,未來若職務法庭判她免職,高檢署仍可依法向陳追回其停職期間領取的120萬餘元薪俸。除了「陳玉珍條款」外,已退休或離職的司法官若於任職期間涉有重大違失,也可全數剝奪其退休金及退養金,已請領者也須追回。
另外,本次修法也對法官評鑑制度有重大改革,未來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可自行請求法官評鑑,而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外部評鑑委員)人數從原本的4人增為6人,但現行法官3人、檢察官1人、律師3人結構並未調整,因此外部委員仍未過半。
而法官懲戒程序未來將採雙軌制,未來法官評鑑委員會若認定法官違失情節重大,可直接跳過監察院彈劾程序,逕送職務法庭審理;為賦予當事人不服判決時也有救濟程序,本次修法也將職務法庭制度由一級一審制改為一級二審制。
當事人若對職務法庭第一審判決不服者,可自判決送達20天內,上訴職務法庭第二審。第一審由3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並加入參審員2人;第二審以公懲會委員長為審判長,與最高法院法官2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1人及公懲會委員1人組成合議庭審理;第二審應於6個月內審結。此外,原設於司法院的職務法庭,改設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對此次修法,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這次修法強化淘汰不適任法官機制,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抨擊,這次修法雖然比2011年的《法官法》進步,但事實上只做半套,民進黨席次過半卻沒堅持當年提出的版本,「不要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則質疑,這次修法改革深度不夠、廣度不夠,並無法解決民眾對司法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