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過去在吳志揚的堅持下,在第18條納入「政府應保存、維護與創新客家文化,並得設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積極培育專業人才,輔導客家文化之發展」規定。
吳志揚批評,當初就是因自己的堅持,最終在修法時納入第18條規定,且要求客委會向行政院積極爭取設立基金並編列預算,不料,今年向客委會提出基金計畫,卻遭行政院刁難,以內容中沒有成立後第1年度的營業及事業收入,作為推拖。
吳志揚砲轟,行政院於回覆客委會的公文中,指對各部會的客家文化發展業務是否重疊有所不確定,「這實在讓人感覺扯到爆!」行政院是統籌各部會的中樞,如有部會業務重疊,大可直接做出適當調整,而不是拿來當不推動客家文化發展的藉口。
對此,客委會回應,復經行政院溝通後,為健全並促使政府預算更有效切合客家施政,同意增加客委會年度公務預算約3億元,但客委會認為無涉急迫性,主動撤回該基金設立申請,未來將拜會吳志揚說明原由。
過去《客家基本法》修法時,行政院主計總處曾在黨團協商中指出,特種基金的設置是採專款專用,其政府資金規範是國庫撥款外的新增財源;另外,客家文化產業相關業務是客委會執掌之一,已編列公務預算,因此,若再設置基金,恐增加其業務或行政作業上的疊床架屋,也沒有新財源能支應基金需求,建議由公務預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