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8 16:16 臺北時間

少女借宿2晚保證不踰矩 他忍43小時強壓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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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少女借宿友人家中遭性侵,該男被判4年。(資料照)
少女借宿友人家中遭性侵,該男被判4年。(資料照)
「我絕對不會碰你」!住在台中市的A少女,因為在補習班準備大學聯考,壓力大、不想回家,友人蔡姓男子一再保證,在他家借住兩夜,48小時內絕不會逾矩,沒想到第43小時,蔡男就露出色狼嘴臉,先試問A少女願意嘿咻嗎?被明確拒絕後,乾脆霸王硬上弓,案經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歲的蔡男去年3月認識A少女(18歲),兩人並非有親密關係的男女朋友,3月15日22時許,A少女在補習班下課後,因課業壓力大,心情煩躁不想回家,於是聯絡蔡姓男子,見面後,吐露心情,蔡男說服她到他家住2天,並保證48小時內絕對不逾矩,會讓她安心唸書。
但是,男人的保證聽聽就好,到了第43小時,蔡男「凍袂條」,他先是詢問A少女,可不可以打一砲,他好想要!A少女明確拒絕,這時,他露出猙獰面目,霸王硬上弓,整個人壓上去,強脫衣褲,A少女被他性侵得逞。
被硬上之後,A少女為脫困痛咬蔡男右手臂,趁對方鬆手跳下床,擦拭身體後穿好衣服,要求蔡騎乘機車載她,讓她與友人見面。
一回到親友的懷抱,A少女哭訴遭蔡男性侵一事,家屬帶她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警方拘提蔡男,檢警偵訊時,他坦承雙方發生過性關係,但否認犯罪。
被告辯稱:「A少女下課後打給我,要我送她回去,卻不說出家住哪裡,他怕她一人在外,提議去我家住,她說好,於第一天晚上在就有跟『小均』有性交行為,是她願意的,我沒有強迫」;蔡男說,他猜測「小均」係因他提分手,她面對聯考又分手,情緒不滿而指控他強侵。
不過法官查出,「小均」與蔡男共處約43小時後事發,顯然蔡一開始有遵守承諾,自我約束,「小均」證述是蔡男再三保證,會保持距離,她才願意到他住處借宿2晚,並非虛妄。
法官認為,蔡男正值青壯年,無視被害人性自主權,強制行為讓被害人身體、心理上產生恐懼與傷害,罪刑明確。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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