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劉燕燕所言不實,判處判拘役35日。昨(21)日郭、臧2人接獲法院判決通知書,發聲明表示「感謝法院終於還我們清白,此案已拖超過2年,其中劉燕燕因多次未到庭而遭通緝,導致一直沒辦法趕快結案,如今真相大白,很感謝法院查清真相,也期盼劉燕燕能痛改前非。」
郭、臧2人更進一步表示「當初救劉燕燕的命,從未期盼要有什麼回報,但是劉燕燕為了搏版面恩將仇報,實在令人心寒」,更懷疑幕後有唆使者。
臧家宜與郭美珠在庭上也多次向法官替劉燕燕說項「知道劉燕燕經濟、精神狀況皆不佳,只需要道歉,還我們清白,我們就會撤告」。
法院判決書裡最後以「被告(指劉燕燕)身為知名藝人,具有相當之言論影響力,未思回報告訴人郭美珠、臧家宜挽救其性命之恩,反利用散布力強大之網路傳播之方式,散布內容不實之本案報導,對於告訴人郭美珠、臧家宜之社會名譽侵害甚深」,而判處劉燕燕拘役3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