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宣布女星柯以柔的離婚官司獲得勝訴,郭宗坤聽了不敢置信,因為3名子女的監護權也全歸給柯以柔,這是他最不願意接受的結果。法官要求郭宗坤得給付新台幣40萬元,還得自107年2月1日起至3名子女成年為止,按月給付各2萬元扶養費,也就是1個月要付6萬元扶養費,依3名子女到民法定義的20歲成年來算,郭宗坤將來得給付1,100萬元給柯以柔。
外遇判離 賠四十萬
雖然完整判決書未出爐,根據媒體報導,法官認定郭宗坤與女員工Moe一起出國、可能同居,任何伴侶皆無法容忍,客觀上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因此判准離婚,柯以柔獲得監護權,郭宗坤要付小孩扶養費以及40萬元賠償。
郭宗坤的律師呂秋遠認為,這次法院會將3子女監護權判給柯以柔,其實不代表郭宗坤「輸」,因為柯以柔一直就是小孩的主要照顧者,小孩年幼,父母不合,法官判給主要照顧者,才能合乎「變動最小」原則,對小孩影響也最小。
家庭破碎 悔不當初
據郭宗坤身邊友人透露,郭宗坤自柯以柔提出離婚訴訟後,為了避免雙方再起衝突,都盡力配合柯以柔的要求,只希望孩子在完整的家庭成長。郭宗坤還曾向友人表示,就算最後柯以柔堅持離婚,他也不是不放手,但絕不能是因「外遇」而離婚,也希望能共同擁有小孩監護權。像現在這樣1個月僅能見孩子2次面,1次才2天,郭宗坤多次向友人哭訴,「快要受不了了。」
只能說過去郭宗坤太忙於開餐廳賺錢,臉書上滿滿都是殺魚、做料理的照片,當年為了讓妻小有更好的生活,拓展事業的結果,不僅身體出現狀況,到最後竟也可能成了喪失小孩監護權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