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李女(36歲)是正宮,與羅男交往期間,知道他劈腿另一名女子,2女都知道對方的存在,2018年6月20日晚間,李女與羅男共宿台中一家商務旅館時,羅男玩手機遊戲玩到睡著,由於羅男手機還掛網、未上鎖,李女趁機拿起手機查閱,赫然發現男友與小三的性愛影片,於是下載轉存入自己手機裡。
6月22日,李女將竊取的性愛影片,截圖LINE給小三,嗆道:「我有羅男很多臉書好友,叫他們看…還會放到你臉書」「我已經放臉書了…看過的都說你夠蕩」「放心,我不會把這骯髒影片放我臉書…還是你希望我放給更多人分享…。」
小三不甘示弱,也回稱:「我拍照存證了,你可以分享了」「只要你分享就等著收存證信函吧」「你分享我不和解,看要賠多少再來談」「沒關係啊,只要你分享就是散播,就等你分享,等我告你呀」等。
最後小三提告,庭訊時,李女辯稱沒有偷看羅男手機,是羅男玩遊戲掛線、未上鎖,她才看到,後來是因為因影片中女子嘲諷她「要多學習性愛技巧!」且演變成互嗆情形,她才傳送恐嚇訊息。
此外,因羅男證稱,從未同意李女看他的手機,台中地院認為李女未經羅男同意竊取私人影片,截圖後轉傳恐嚇情敵看,已觸犯妨害秘密、恐嚇等罪,今判李女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