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程序分為三階段:一、1%公民提議、二、10%公民連署、三、投票(同意罷免票數多於不同意罷免,且投票人數要達該選區公民數的25%)即完成,門檻雖高,但受韓甫就任市長不久即宣布參選總統影響,罷韓聲浪持續不輟。
第二階段罷免行動近日接著登場,中選會須在20天內完成查對提議人名冊,若連署名單正確且人數符合規定,將再公告罷免連署開始,須在60天內完成,且份數必須超過高雄選舉人數的10%以上,即約23萬人。
中選會收到有效連署書後,40天內必須完成審核連署人名冊,確認連署人數無誤,同意罷免案即成立,並將罷免理由送交韓國瑜,韓須在10天內提出一萬字以內的答辯書,中選會收到答辯書屆滿5天,旋即公告投票在成案後的20天至60天內舉行。
上述程序完成後,第三階段的投票規定,除了同意罷免人數必須超過不同意罷免人數,還要投票人數達具有投票資格者的1/4,依照高雄市在前年市長選舉近229萬名選民人數計算,估計需超過57萬人投票,罷免才有機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