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聲明,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日前已宣布自2月1日至2月29日暫停旅行業組團前往中國大陸地區旅遊(含轉機前往其他地區旅遊),配合疾病管制署提升港澳地區旅遊疫情等級為第2級,同時暫停旅行社組團到港澳旅遊,但不含中轉港澳到其他地區。
另為保障參團旅遊消費者權益,觀光局已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定針對前揭參團旅客解約退費原則,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以保障國人及旅客自身安全與權益;另旅客參團前往其他國家地區旅遊者,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辦理。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將持續配合疾管署相關防疫作為,並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的疫情訊息綜合評估,隨時調整相關事宜,同時囑咐各帶團領隊隨時注意參團旅客身體狀況並通報,以維護國人身體健康與安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自中港澳地區入境規範如下:
(一)國人:
1.自2月6日起,有中港澳旅遊史者,需居家檢疫14天。
2.申請獲准至港澳入境者,需自主健康管理14天。
(二)中國大陸人士:暫緩入境。
(三)港澳人士:自2月7日起,入境後需居家檢疫14天。
(四)外國人:自2月7日起,14天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香港、澳門的外籍人士,暫緩入境。
(五)上述措施將視未來疫情狀況調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