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帕拉米(43歲、羈押中)與死者他納瓦同在台中市太平區一家工廠上班,去年11月15日晚間8點多,他納瓦不滿帕拉米將音樂開的太大聲,兩人起爭執,他納瓦一手掐住帕拉米的頸部,另一手持刀作勢攻擊,被攻擊的帕米拉一時情緒失控,隨手拿起破門器半成品(長度76公分、直徑2公分的六角錐狀鐵器)反擊,他先打落對方手上的刀子,接著猛擊他納瓦頭部、身體等處。
等他納瓦頹然倒地,滿頭滿臉鮮血,帕那米嚇到,才驚覺自己闖了大禍,他請同事報警,聯繫廠方,自己則換下血衣,靜待警方處置。
員警抵達後,帕拉米指著他納瓦,左手掐住員警脖子,右手做出持刀揮舞,砍向警察的動作,接著用生硬的國語說:「我殺,我殺」,透過比手畫腳,員警雖然不諳泰語,但也能明瞭帕拉米承認殺了死者。
檢方認為,帕拉米當時把他納瓦的刀子擊落,已經排除他納瓦的不法侵害,但他沒有住手,又繼續毆打他納瓦致死,觸犯刑法殺人罪,但他比手劃腳向員警自首,符合減刑要件,犯後態度良好,尚有悔悟之心,聲明法院量處適當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