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吳青峰與林暐哲當初簽定合作契約約定,如欲解約,在每年年底合約屆滿前3個月,即9月30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否則將自動續約一年。而吳青峰直到2018年10月26日才通知林暐哲不續約,以合約精神而言,林暐哲於2019年仍擁有青峰創作詞曲的專屬授權。因此,青峰在未獲林暐哲授權之下仍執意公開演出,才會被告上法庭。
據了解,林暐哲針對吳青峰《太空人》專輯中的12首歌提告,指青峰從2018年10月通知解約,直到去年9月前,曾在台灣、中國大陸及澳門等地演唱,其中也包括湖南衛視《歌手》、師大附中校園演唱會等場合。這些表演場合都公開演唱了《太空人》專輯中,未經林暐哲授權的歌曲,至於吳青峰目前展開的個唱巡演,林暐哲並未提告。
從亦師亦友的師徒關係到最後撕破臉,據傳,一切都是為了錢,因青峰不滿他創作的275首詞曲,在中國大陸發行多年,卻從未收到版稅,金額粗估達上億人民幣,因此才決定單飛,如今對簿公堂,雙方關係決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