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台北市調處接獲檢舉,指控王姓董座與江姓妻子涉與多家人頭公司簽約,墊高採購機具金額,再以不實財報向銀行成功申貸1億2100萬元。檢調查出,王姓董事長涉嫌利用墊高公司機器設備採購金額、維修保養費用及發包不實工程等方式套取公司資金,造成公司損失1億1565萬元。另還查出,王、江2人收受多家業者回扣共計130萬元,支付江女位於台北巿內湖區的房產過戶及稅金費用。
後來北檢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將王、江等人起訴,案經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審理,王姓董座目前服刑中,江女則繼續訴訟。
江小姐指控,大姊與姊夫在公司期間1人年薪高就達600萬元,每月開銷超過30萬元,還住別墅、開名車,更請移工在家幫傭。為了10多件官司,還委請許多大企業董座的證交法專門律師助陣,研判光請律師就所費不貲,更有多處房產、高額現金和股票,可說是財力雄厚,卻讓老母親獨自揹負千萬債務,實在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