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房客票投羅智強「房租減1000」 劉樂妍涉賄選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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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選罷法的期約賄選罪,將劉樂妍起訴。(翻攝自劉樂妍臉書)
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選罷法的期約賄選罪,將劉樂妍起訴。(翻攝自劉樂妍臉書)
文|林俊宏

頻頻惹議、有女版「黃安」之稱的前女F4團長劉樂妍,涉嫌在前年九合一大選時,在臉書PO文提到,要房客投票給羅智強,房租可減1000元,遭人檢舉有賄選買票之嫌,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劉女雖辯稱不知此舉犯法,但檢方仍認定有對價關係,今(17日)依違反選罷法的期約賄選罪將她起訴,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劉樂妍前年11月23日在臉書PO文提到與房客的一段對話如下:

我(劉女):妳1124到底會不會回家投票?

房客:姐,我晚上要上班!(意思表示不會,我的房客白天睡覺,晚上上班)

我:妳11.24如果回家投羅智強,這個月房租,我給你減1000塊!

房客:……好啦,那我回家投票

我:乖孩子。

我這不叫賄選買票,我這個叫做『中資介入』

後來有人將劉的對話貼文轉載到PTT,並留言寫下:「我說真的,他是智障嗎,有具體的名字,有具體的對價,這算涉嫌賄選耶,哦,對了,我剛剛已經具名向台北地檢署檢舉賄選了」。

劉樂妍長期旅居中國,2018年7月起把她位在民生西路的住家出租給一名女性友人,月租1萬2千元,雖然女房客後來也只匯款1萬1千元房租費給劉樂妍,不過,該名女房客出庭時卻稱,當天沒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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