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許姓酒店妹年輕貌美,在台北知名鑫海酒店坐檯,為取信於新男友,她強調自己不喜歡與人接觸,上班賣藝不賣身,只會跟喜歡的人發生性關係。但男友身邊朋友質疑「在酒店工作的女人真的能夠為他守身如玉嗎?」便派了朋友陳男去酒店消費試探。
2017年5月26日深夜,陳男在酒店包廂與許女玩得很嗨,陳男當下提議玩猜拳遊戲,輸的人就要舔對方下體,結果陳男連贏了好幾把,許女依約定做了,陳男乘機用手機拍4張照片,轉傳給兄弟告知許女破功。許女不甘被分手,向男友辯解當天喝醉酒,早已不醒人事,「你沒看到照片我倒在旁邊嗎」還說:「這樣傷害我很好玩嗎?」
沒想到陳男事後暈船,自己上門邀約許女吃飯,並且希望進行性交易,許女假裝答應,卻找來郭姓前男友及黑衣人,暗中埋伏陳男持棍棒毆打,還質問陳男「為何要陷害她?」
許女等人逼迫陳男簽下「性侵害和解書」,交出提款卡,許女、郭男領走27萬後,再逼陳男簽下3萬元的本票,做為欺侮她的遮羞費,陳男認為被設局事後報警提告。
許女在法庭上指出,是陳男先欺侮她,案發當天才帶陳男到經紀公司要他道歉,同時刪除這些不雅照片,以及確認照片還有沒有傳給別人,強調是對方主動提和解,她沒有勒索。郭姓前男友則稱原本想報警處理,是陳男不願意,才會同意支付30萬做為和解。法院審理認為2人的行為觸犯恐嚇取財罪,判處許女1年4月徒刑、郭男1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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