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報導,1992年時任縣長的范振宗考量未來停車需求,以多目標使用概念BOT招商,在現址竹北家樂福(位於光明六路和縣政九路交界)搭建立體停車場和商場,由福松建設(股)公司得標。
當時雙方合約載明為20年,從1996年1月26日起到2016年1月25日,但雙方正式簽約前,縣府相關審查會卻通過福松所提、修正後的投資興建計畫書,其中補充事項寫著「土地租期延長為50年」。
更巧的是,時任新竹縣政府建設局局長黃崑義擬定投資契約時,明訂「前述興建計畫書內容視同本約的內容」,導致引發後續租約究竟是20年還是50年的爭議,最後縣長范振宗及局長黃崑義因貪汙罪入獄。
2016年,時任縣長的邱鏡淳責成當時擔任祕書長、現為新竹縣長的楊文科處理,主張租約僅有20年,縣府甚至不惜舉債興訟。一審至三審,新竹縣府都獲勝訴,福松建設(股)公司也持續上訴,直到日前最高法院日前終於最終判決定讞。
楊文科表示,縣府將於1個月內塗銷地上權且完成建物所有權登記,並進行強制執行。初步估算下來,土地加地上物就價值超過9.8億,加上合約到期以來福松建設(股)公司收受轉租的八、九千萬租金也要一併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