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琳(化名)在2016年12月2日,因為感情不順,應陳男邀約和另外2名朋友一起喝酒發洩,一群人喝到隔天凌晨各自醉倒,陳男趁機躺在小琳身旁,聽見她連在睡夢中都不斷呼喊喜歡的人的名字,竟乾脆摀住對方的嘴,趁機性侵得逞。
隔天一早,小琳清酒醒後一度懷疑在半夢半醒間遭性侵,跟同行女性友人表示「我好像被性侵」,但朋友卻說,大家整晚都在同一房間,雖然喝醉也不至於旁邊有人辦事卻渾然不知,認為應該是是小琳在作夢,小琳當下被說服,便沒再多說。
直到返家後,盥洗時發現內褲有不明分泌物,一聞是精液的味道,立刻傳訊息質問陳男:「你是不是對我做了什麼,如果你誠實的話,我們還是朋友」,陳男只好道歉,但強調自己很被動:「妳口中喊OOO,然後拉著我的手去摸妳…」
小琳則大怒「就算我拉你的手,我根本無意識,這你應該很清楚吧」、「我喝醉,你是我朋友,你不覺得你的責任應該是保護我嗎」、「為什麼不戴保險套,你不知道避孕藥對我的身體有多傷嗎」、「那天晚上他們都在,OO也在,為什麼你還敢這樣,到底是誰摀住我的嘴巴…」
陳男眼見女生態度強硬,為免事情鬧大於是放低姿態頻頻道歉「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我會寄一點補品給你」、「我還想把你當朋友,這次的事情我的錯,不會有下次了」、「你有跟其他人說嗎」、「不要跟OO說,我怕她對我發脾氣,發生這種事,我不想讓她連內容都知道…」
事發後,小琳身心嚴重受創,決定訴諸友人並報案討回公道,且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一開始陳男到案說明還意圖否認說過的話,強調2個人當時都喝醉,睡在一起,女方內褲沾到的精液可能是他夢遺沾上的,不過,法官勘驗2人對話記錄,說詞明顯有出入,加上陳男供詞前後矛盾不一,因此不予採信,加上陳男犯後態度不佳,意圖狡辯逃過刑責,且雙方未達成和解,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2個月。
而民事部分近期也宣判,陳男為了發洩性欲,不法侵害原告性自主權,情節重大,應賠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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