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出來後,陸續接獲其他家長向本刊控訴,指稱自己未滿16歲的女兒珍珍(化名)也在108年10月許,遭到略誘,但最扯的是在李男甜言蜜語的愛情攻勢下,珍珍最後告知檢警是自願要求李男帶她逃跑,故而桃園地檢署在今年2月對於李男給予不起訴處分。
雖然李男得以不起訴處分,但愛情略誘行徑與此次略拐國小童並無二異,家長指控,位於宜蘭的某安置中心的珍珍,遭到李男以金錢等方式,在未經珍珍媽媽的同意下,趁著珍珍去國中上課的途中,與李男「逃出」,並跟李男一起從宜蘭逃回桃園南崁。
珍珍媽媽當時心急如焚,一心想要找到女兒,並痛斥「在桃園報警一點用都沒有,當時求助無門,自己女兒消失20幾天,但最後拜託到警政署,桃園警局才動起來找到人」,只是女兒一直袒護李男,並認為兩人是兩情相悅,桃園地檢署也依法給予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區出現的這頭惡狼作案手法老練,「走跳孩童圈」超過2年,更非只出現個案,但都未遭到桃園市有關單位重視,檢警也寬容李男在外逍遙這麼多年,實在相當離譜。本刊向李男尋求回應時,李男電話都未開機,至截稿前,都未取得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