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就讀某大學的吳姓女子,與大她16歲的沈男係男女朋友,2019年5月,有性侵前科的沈男在臉書化名「Hong Yi Lin」,一人分飾兩角,向吳姓女大生誆稱,「好友」沈男遭逢厄運,必須偷拍女人洗澡,還得在吳女協助下,與另一女子性交,陰陽和合,才能化解這場劫數,否則有性命之憂。
愛得好傻、好天真的吳女,憂心匆匆的告訴沈男「Hong Yi Lin」所「開示」的劫數,還表示願意幫他渡過這災厄,沈男先是假惺惺的推託,最後才裝作勉強同意,兩人遂選擇吳女剛從國外返台、暫住其租屋處的閨密A女,作為下手的目標。
去年6月2日,吳女先租屋處浴室裝攝影機,偷拍了A女洗澡畫面,接著,吳女趁A女洗澡時,在飲料中放入安眠藥,兩女同床共枕,A女昏昏睡去,半夜沈男進入房裡,先撫摸A女胸部,但欲進一步性侵時卻不舉。
而吳女竟然還協助惡狼男友,把A女的褲子脫下、幫他掰開閨密雙腿,並在一旁拍攝性侵過程,而A女睡夢中察覺有異,驚醒後連忙拉起褲子,沈男見狀,驚慌逃離現場,吳女則裝作熟睡,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
A女憤而向警方報案,警方驗出她體內有三級毒品「氟硝西泮」成分,接著,警方在吳女手機內還原已經刪除的A女淋浴畫面,於是將沈男、吳女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由於這對情侶均坦承犯行,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為,年長的沈男,利用吳女愛戀他,擔心他生命安危之心而教唆女友協助犯罪,導致無辜A女心靈創傷,且對人的信任瓦解崩壞,依「共同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8月,偷拍身體隱私部分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吳女則依同罪名判刑7年4月,偷拍身體隱私部分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兩人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吳女坦承犯行,有悔意且態度良好,且兩人共同賠償A女110萬元,達成和解,兼以考量吳女是為愛盲目而被利用,援用刑法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改判徒刑3年8月,沈男則略減輕量刑,改判徒刑8年6月,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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