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林洲民就曾警告,根據「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規定,安全梯須達避難層、地面層;第127條規定,觀眾席樓地板面應在基地地面或道路路面以下7公尺以內。不過大巨蛋觀眾席於地下10.5公尺,且部分安全梯僅達地下2樓,得再經其他樓梯才能到達地面層,因此不符規定,無法舉辦演唱會,除非透過台建中心的性能式審查排除。
黃景茂今(23)日開會前被台北市議員簡舒培碰上,當場被追問大巨蛋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97、127條等問題,更被質疑為何北市府不在核發建照前,就先要求遠雄送台建中心進行審查。黃景茂回答強調,因未涉及主要結構的變更,認為「可以『註記』在使用執照核發以前」,提出符合第97條的事項。
黃景茂隨後補充,指第127條「大家沒有任何意見」,因大巨蛋本來申請為體育館,若要集會、舉辦演唱會等都必須提出申請,交通局也將會逐項審查。不過簡舒培有再追問,北市府是否會要求遠雄要符合第127條,黃景茂肯定表示,第97、127條都有「附註」在變更建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