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時報》報導,花蓮一名已婚的郭姓女子在國中擔任代理教師期間,受到年僅15歲的國三男學生仰慕,禁不住學生猛烈追求,2人發展為情侶關係,交往期間5次性行為,3次在同一天夜晚,2人跑到花蓮知名景點七星潭海灘及涼亭「打野戰」。
這段畸戀中止於郭師提出分手,不過男學生仍深陷其中,在情緒低落時接受輔導,將這段戀情告訴輔導老師,老師依法進行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才讓整起事件曝光。
2人在2018年8月至9月交往期間,在出租套房內發生2次關係,11月7日晚上9點多,2人於七星潭海灘及涼亭野戰,一個晚上發生3次性行為。
根據《教師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等規範,師生戀嚴重違反教師的專業倫理,且男學生當時未滿16歲,雖是合意性行為,但郭女仍違反了《刑法》第227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等罪。
法庭上,郭師呈上男學生寫的情書,證明是男學生主動追求,2人確實曾為情侶。案發時間點離男學生滿16歲不到半年,法官認為男學生的心智發展已達一定程度,郭師則對犯行供認不諱,十分懊悔。
綜合考量下,法官認為本案與一般社會所稱,利用學生年幼仰慕師長,而逕為性交、猥褻的「狼師」有所不同,因此審結郭師涉犯妨害性自主罪等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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