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葉男於2018年9月3日凌晨載妻子返家,路上因吳男沒打方向燈就插入前方,讓他直接爆粗口,立刻加速想超車扳回一城,雙方互不相讓在馬路上開始加速狂飆,葉姓男子氣到顧不上交通號誌,行經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與保安街三段交叉口時闖紅燈,造成當時依照綠燈直行的19歲男子被撞飛傷重不治。事後,飆車釀禍的葉男、吳男雙雙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檢方以「飆車競速」起訴2人,但新北地院認為,葉男成功超車後,吳男並沒有反超車,2車當下的行駛速度雖然都高於限速,但應該被視為「一般超速」而非「飆車」,同時也打臉檢方所指「一前一後、忽左忽右併排競速行駛、任意違規超車變換占據道路車道之情形」,認為2位肇事者沒有「競速」行為。
據判決書記載,葉男表示跟吳男素不相識,當天是因為深夜下班急著返家,並沒有與他人競速之意。新北地院考量,基於現有的種種跡證難認2人有蓄意競速行為,也沒有證據直接證明吳男行為與騎士死亡有因果關係,因此判吳男無罪。至於闖紅燈肇事的葉男,考量無前科、已與死者父母和解、支付調解金,深具悔意,因此予以緩刑免關。檢方認為刑罰過輕,二度提起上訴,但高院近日也認為2人沒有危險駕駛,維持原先判決。